苏建规字【2016】3号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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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12-2 10:45:34 浏览次数:
一、2016年6月1日及以后开标的施工类招标文件在信用分打分部分增加如下内容:
根据苏建规字【2016】3号文要求,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的,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,自名单载明的“发布时间”之日起一年内,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。
二、2016年6月1日及以后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类资格预审文件(资格预审)、招标文件(资格后审)在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增加如下内容:
根据苏建规字【2016】3号文要求,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,自名单载明的“发布时间”之日起三年内,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.